现在我们在被审查的方案中关于公式中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界定存在争议,拿房地产项目为例:总占地10公顷,绿化面积3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3公顷,道路及硬化面积4公顷,但是有些人认定公式中水土流失面积指的就是造成水土流失10公顷总的占地面积,问题一: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有关规定,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同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因此,您提到的乡村水泥路在砂石路的基础上铺设的情况,如果不涉及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同时,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规模如果达不到相关要求,不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同时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因此,您提到的项目占地90多亩的情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问题三:对您提到的养殖场、屠宰场、苗圃场等农林产业项目,我部没有出台过专门的优待政策,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一),涉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解释是指“由于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涉及了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还是指只要建设项目位于两区内,其建设地点及规模发生变化就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