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温湛滨辞去阳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余金富代理阳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温湛滨辞去阳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余金富代理阳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